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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所需文件
註:以下資料為香港入境事務處要求。
若您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提供:
旅行證件副本(顯示個人資料及最新香港入境蓋章/簽證)
證明具備足夠經濟能力聘請外籍家庭傭工。通常傭工薪金不可超過家庭總收入的四分之一。
所需文件如下:
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
住址證明 — 水費、電費、煤氣、住宅電話、電視費帳單及通知書(最近3個月正本及副本,不接受手提電話帳單)。正本將透過申請人退還。
收入證明(以下任一項):
稅務局薪俸稅評稅通知書 或
顯示最近3個月自動轉帳月薪不低於15,000港元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 或
顯示年收入不低於180,000港元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 或
公司發出的薪金單 或
至少350,000港元的6個月定期存款(如聘請2名傭工,年收入需達180,000港元 x 2,或定期存款需達360,000港元 x 2)
現任/前任外籍家庭傭工姓名、香港身份證號碼、合約終止日期及留港期限
政府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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